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拉微信炒股获利,被判侵犯个人信息罪获刑三年并处罚金
本院认为,被告人某A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9.5万余条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某A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辩护人提出某A具有坦白情节,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,本院予以采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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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认为,被告人某A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9.5万余条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某A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辩护人提出某A具有坦白情节,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,本院予以采纳。
江山市人民检察院、某A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法院: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:(2021)浙08民初236号 案由 :民事>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>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:江山市人民检察院。 被告:某A,男,1992年9月12日出生,汉族,大专文化,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。 被